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年) 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
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
针对我国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现状,基于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水资源评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到2015年底前完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25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平原(盆地)和低山丘陵区,覆盖所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5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地市级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区、潜在污染源分布区和大型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