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

一、 指导思想

二、 调整原则

(一)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 (二)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 (三)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四)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 (五)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

三、 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 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 (二) 关于基本农田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规划期内,确保全国15.4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 关于建设用地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国建设用地总规… (四) 关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各地可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将现状…

四、 保障措施

(一) 自上而下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省(区、市)要按照《纲要》调整方案确定的指标、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以二次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为基础,编… (二)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 (三)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以二次调查成果、土… (四)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五) 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 (六)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协调研究相关标准的衔接统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修改制度,完善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切… 附表: 调整后的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略,详情请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