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7年) 第一节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以加快推进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依托国土开发轴带,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鼓励和支持开发集聚区在国土开发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系构建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促进产业承接转移,实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充分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集聚和连通作用,加快构建综合运输通道,促进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推进形成沿重点开发轴带的城镇、产业密集带。依托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鼓励中西部地区运用企业协作、园区共建等形式,不断创新与东部地区进行全方位合作的途径与模式。

支持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开发集聚区加快一体化进程,加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跨区域和全流域的协调协作。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

发挥重点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功能区有序发展。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加快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着力培育一批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推动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在中西部地区,培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基础良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开发开放步伐,积累创新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供经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