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7年) 第六节
第六节 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
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推进渤海湾、江苏苏北沿海、福建厦门—平潭沿海、广东珠江口等海岸带功能退化地区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海岸带旅游区环境。推进近岸海域生态恢复,整治受损岸线,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到203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2000千米以上。
推进海岛保护整治。重点推进有居民海岛整治、拟开发海岛与偏远海岛基础设施改善与整治,保护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海岛水土流失和污染。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程建设,修复生态受损的领海基点海岛。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