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卫生统计机构 第十条 卫生部设立统计机构,各司(局)根据本司(局)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设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处(室)配备兼职统计人员。省(区、市)辖市(区)、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配备专职统计… 第十二条 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