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设置的荣誉称号是以卫生部的名义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授予的最高行政奖励。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