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第四章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 一、 公立医院 (一) 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 (二) 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 (三) 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 (四) 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 二、 社会办医院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 功能定位 二、 机构设置 三、 床位配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 功能定位 二、 机构设置 二、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