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2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保障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 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和各地方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