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