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年) 四、 四、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北京金融法院院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