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二、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一) 二、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