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三、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五) 三、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 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