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取消审批

2

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

直接取消审批

3

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直接取消审批

4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审批改为备案

5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直接取消审批

6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审批改为备案

7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审批改为备案

8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计、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修改章程;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审批改为备案

9

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以及部分业务范围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10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审批改为备案

11

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批改为备案

12

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撤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第一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撤销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审批改为备案

13

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批改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