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6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6年) 三、 三、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3项条约不在《公约》第2条第1款第(a)项所指附件的适用范围之内: (一) 1980年3月3日在维也纳通过的《关于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 (二) 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三) 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