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 九、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 附: 九、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法律有关条文 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有关条款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8) 九、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