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六、

六、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