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八、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