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