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一、 一、 根据需要在沿海一定的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