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 三、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