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 二、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