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二十八、
二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讨论本决定所列事项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情况说明,并派国务院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讨论本决定所列事项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情况说明,并派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等方式,定期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