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3. 二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十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下列情况:
  4.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五)

二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十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下列情况:

(五)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金融运行数据和相关材料,配合支持跟踪监督工作。
(四)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