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十九、 国务院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 其他有必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的重大经济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也可以将讨论中的意见建议转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十九、 国务院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 其他有必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的重大经济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也可以将讨论中的意见建议转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