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三、

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初步审查阶段,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开展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送财政经济委员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