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 四、 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 有关法律实施情况; (三)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 (四) 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五)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情况; (六)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况; (七)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等情况; (八)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况; (九)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 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国…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