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六、

六、 加强中央决算的审查工作。中央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对重要变化应当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特定事项,在审查中央决算草案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决算草案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三十日前,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