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94. 9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条修改为“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条 93. 目录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