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