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6、 第三十二条:“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 二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二十五、 6、 第三十二条:“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 二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