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十六、

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文化程度、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