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1994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1994年) 四、 四、 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