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 四、

四、 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第三项修改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