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八十二、 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中的“政府预算”修改为“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八十二、 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中的“政府预算”修改为“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