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八十二、 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中的“政府预算”修改为“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本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十二、 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中的“政府预算”修改为“预算”。 本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