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七十三、

七十三、 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