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六十四、

六十四、 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