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