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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八、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五条、第十一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二) 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三) 将第十八条中的“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 将第三十八条中的“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五) 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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