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九)

(九) 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的“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