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 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 五十、 五十、 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四十九、 目录 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