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 一、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