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二、 二、 将第五条修改为:“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