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十、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