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三、 三、 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