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