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十八、 十八、 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