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 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 十三、 十三、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