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十八、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七) 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其中的“职务晋升”修改为“职务职级等晋升”;“撤销晋升的职务”修改为“撤销晋升的职务职级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八、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七) 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其中的“职务晋升”修改为“职务职级等晋升”;“撤销晋升的职务”修改为“撤销晋升的职务职级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