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十八、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三) 十八、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三)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行政记录”修改为“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