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十五、 十五、 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该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向监察机关移送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 目录 十六、